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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教育督导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市总目标,深入贯彻《教育督导条例》,创新督政、强化督学、完善督教,大力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、引导和激励工作,积极为政府教育决策服务,有效指导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不断树立教育督导系统良好形象,切实服务和保障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。一、认真做好“三项评估”。按照省里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开展好对13个县(市、区)落实省、市第二轮“三项评估”整改意见的专项督查,指导和督促溆浦、通道两县做好迎接省级“三项评估”。通过专项督查,认真总结各地推进教育强县(市、区)建设成绩,督促其进一步理顺教育管理体制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,确保其主要问题整改到位和溆浦、通道两县顺利通过省评估。配合省里做好教育强县(市、区)初评申报工作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(市、区)督导评估工作。

二、继续完善“督教”工作。认真总结自2002年以来对县(市、区)教育行政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的成功做法,主动积极为省里完善“督教”制度当好参谋、提供借鉴、提出建议。牵头制订好今年县(市、区)教育工作和市直属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指标,进一步提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执行力和对学校的指导能力。

三、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。以《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评价指南(试行)》为指针,组织市、县两级责任区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视导,促进市县两级责任区督学工作的规范化、常态化。切实加大督学责任区省、市级示范点建设力度,全程指导,实验推广,切实把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引向深入。完善市教育随访督导团和县级督学责任区工作月报制度。强化随访督查,有效促进办学行为的规范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。